历史官职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九月内政部判定的《县政府办事通则》的规定,其办公处为秘书处,掌理机要,总核文件,承办职员进退,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秘书处改称秘书室。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奏任。承掌院、副掌院之命总核本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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