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从事
历史官职
法曹从事怎么写好看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592)改名法曹参军。
州分职吏名。北魏置,《北齐书·薛循义传》记循义在北魏时曾任司州法曹从事。其职当是主刑法之事。北齐司州沿置法曹从事,其下有法曹掾、史以佐之;外州不置法曹从事,以法曹掾与法曹史掌理曹务。隋初雍州亦曾置法曹从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废。
词语分解
- 法曹的解释 1. 汉 代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 谢朏 ﹞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 汉 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 隋 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
- 从事的解释 1 ∶干某项事业他已经从事贸易工作多年2 ∶处理;处置而行之既久,是又以军法从事。——苏轼教战守慎重从事3 ∶办事;办理事务朝夕从事4 ∶官职名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资治通鉴其后用兵,则遣从事以一少牢告庙。——欧阳修新五代史·伶官传
历史官职推荐:右司卫上大夫
参见“司卫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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