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催所

历史官职

督催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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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清朝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词语分解

  • 督催的解释 犹督促。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说:“各里设排年,督催完纳。”花城1981年第6期:“也是承蒙 余小姐 对爸爸的督催, 余院长 才百忙抽身,亲临考场看过 张兴 。”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历史官职推荐:太舟丞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太舟卿副贰,协掌航运河堤及本府庶务。位一班。陈沿置,位八品,秩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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