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催所
历史官职
督催所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清朝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光禄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理督催诸司、署、处所办事项或应题应奏之件,皆须依照例限或分别规定期限办结,按月奏销。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属员办理所务,皆无定员。另有额定经承若干人。
词语分解
- 督催的解释 犹督促。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说:“各里设排年,督催完纳。”花城1981年第6期:“也是承蒙 余小姐 对爸爸的督催, 余院长 才百忙抽身,亲临考场看过 张兴 。”
- 所的字典解释 所 suǒ 处,地方:住所
历史官职推荐:太舟丞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太舟卿副贰,协掌航运河堤及本府庶务。位一班。陈沿置,位八品,秩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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