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名。简称陕西。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陕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宗人府文思院等在京衙门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及延绥等各镇之俸饷。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粮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陕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理后军都督府,行人司,在京府军后等十一河东盐运司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并掌肃、新疆刑名之事,收办西安将军等处之文移。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陕西的解释 中国西北部的省,简称陕或秦。面积20万平方公里,人口2,890万,省会西安。北部为黄土高原,中部为关中平原,南部为秦岭、大巴山山地。森林、煤、钼、汞、石棉储量丰富,工业以轻工、纺织为主,是西北地区工业发达的省

历史官职推荐:起居注衙门

即“起居注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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