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侍郎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侍郎的解释 中国古代官名,明清时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长,地位次于尚书兵部侍郎

历史官职推荐:月令从事

官名。南朝宋置,扬州、徐州属官。职掌同汉朝月令师。 州分职吏名。东汉司隶校尉与部刺史所属有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南朝宋州有月令从事,宋书·百官志下说:“今广州、徐州有月令从事,若诸州之曹史,汉旧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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