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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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怎么写好看

民政部怎么写好看

名。清末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巡警部置,并将户部礼部工部吏部所管部分事宜并入,成为管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之总机构。职掌全国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口、巡警、生及风教等。下设承政、参议二厅,民治、警政、疆理、营缮、卫生五。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外城预审厅、工巡捐总局、路工局、缉探总局、消防队等机构。设尚书一人部事,下设左、右侍郎各一人佐之。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部的字典解释 部 bù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

历史知识推荐:掌稿笔帖式

官名。清代中央机构属官,掌册籍整理之事。吏部文选司、兵部武选司即设,由该部笔帖式中遴选。五年期满,勤慎无过,案卷清楚,可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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