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课税所

历史官职

名。简称课税所。元朝太宗二年(1230)置,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长官为正、副使。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县僧会司僧会

僧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僧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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