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僧会司僧会

历史官职

僧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僧尼。

词语分解

  • 僧会的解释 管理一县僧尼事务的僧官。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直省僧官,府曰僧纲,州曰僧正,县曰僧会。”

历史官职推荐:判司簿尉

官名合称。宋朝军巡判官,司理、司户、司法参军,县主簿,县尉,简称判、司、簿、尉。为选人第四等、第七阶。徽宗崇宁二年1103重定选人官名,换迪功郎。 宋初选人第七阶本官阶的通称。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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