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设案
历史官职
三司设案怎么写好看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 薪炭、陶器等物。
词语分解
- 三司的解释 1.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
- 案的解释 案 àn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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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诸侯大国的代称。地方百里,出车一千乘,称千乘大国。孟子 ·梁惠王下: “千乘之国”。朱熹注: “乘,车数,千乘之国,诸侯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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