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五房公事
历史官职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中书门下属官,总领中书门下五房公事,位在堂后官之上。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词语分解
- 提点的解释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举、检点之意。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点。 明 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 清 废。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既而 许公 自 滨 罢,擢提点两 浙 刑狱。”金史·章宗纪四:“甲寅,以提点尚衣局 完颜燮 为 夏国 生日使。”水浒传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众并提点、执事人等,请太尉游山。”参阅宋史·职官志七、续文献通考·职官六。2.提醒指点。二十
- 公事的解释 1 ∶朝廷之事;公家之事公事公办2 ∶公文,文件处理公事3 ∶案件;事件杀6*人公事4 ∶即公事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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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名“邸抄”、“邸报”。因抄录揭示于宫门之外,故名。详“邸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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