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名。简称山东司。① 明清户部之一。掌理山东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锦衣等三辽东都司之俸饷,并掌天下盐课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并掌东三省之钱粮及八旗官员之养廉银、盐课、参课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所属诸司之一。掌理山东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山东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督府宗人府,长淮等各卫,宁靖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兵部太仆寺、东河总督等处文移。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山东的解释 中国东部沿海的省,简称鲁。面积15.3万平方公里,人口8493 万1990,省会济南。山东工农业总产值居全国前列,经济作物花生、棉花、烟草居 全国前列,烟台苹果,肥城桃,平度葡萄久有盛名。胜利油田及由此发展的石油化工在国内占重要地位。是全国重要黄金产地

历史官职推荐:典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参见“仪制清吏司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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