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司

历史官职

见“提刑”。


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词语分解

  • 提点的解释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举、检点之意。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点。 明 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 清 废。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既而 许公 自 滨 罢,擢提点两 浙 刑狱。”金史·章宗纪四:“甲寅,以提点尚衣局 完颜燮 为 夏国 生日使。”水浒传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众并提点、执事人等,请太尉游山。”参阅宋史·职官志七、续文献通考·职官六。2.提醒指点。二十
  • 狱司的解释 1.管理监狱的官。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曲壮闵本末:“﹝ 曲端 ﹞初至,狱官不知何人……一日,其人忽前云:‘将军功臣,朝廷所知,决无他虑,若欲早出,第手书一病状,狱司即以申主,便可凭藉出矣。’”2.管理诉讼、牢狱的机构。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 包大尹 看了解状,也理会不下,权将 范二郎 送狱司监候。”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只见狱卒奉大尹钧旨,取出 范二郎 赴狱司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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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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