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历史官职

法院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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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国时,行使国家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四级法院。后废初级法院,改为三6*级三审制。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同知登闻检院

官名。见“登闻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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