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设于关隘、渡口之处,掌稽察奸伪,秩正八品。设在关口之处者,尝由关使兼任。
词语分解
- 察官的解释 监察御史的别称。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察官不得论事,自 常希古 始。 常 盖 元祐 间 东坡 所荐也。”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窃惟今日阉寺骄恣特甚,宰执不闻正救,臺諫不敢谁何。一新入孤立之察官,乃鋭意出身攻之,此岂易得哉!”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譏(讥)察官历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