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缮清吏司

历史官职

名。简称营缮。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廓、祠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四人。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清顺治元年(1664)沿置。设郎中满洲四人、蒙古一人、汉一人; 员外郎满洲四人、汉一人; 主事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汉二人。所属有吏科、营造科、砖木科、柜科、夫匠科等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清皆置,为工部四司的第一司,掌营建工程的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王府邸第等之兴建,皆由其负责。其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见《明史·职官一·工部》、《清史稿·职官一·工部》。

词语分解

  • 营缮的解释 1.修缮;修建。晋书·祖逖传:“营缮 武牢 城,城北临 黄河 。”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季龙 荒游废政,多所营缮。” 宋 苏轼 赵清献公神道碑:“收其田租,为岁时献享营缮之费。” 清 顾炎武 读<隋书>:“十餘年之间,营缮征伐未尝废也。”2.官署名。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尚书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明史·职官志一:“营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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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宫廷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毡席之事。佐官有丞等。见金史·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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