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选

历史官职

守选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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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授差遣、吏人出官皆理一定选限,称为守选。如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 一选; 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官,二选; 进士、制举,三选; 九经,四选; 五经、三礼、三传、三史、明法,五选; 中州录事参军、中县令,六选; 下县令、学究,七选; 上县簿、尉,八选; 中县簿、尉,九选; 下县簿、尉,十选。


宋代铨选制度的一项规定,又称常选。宋制,选人任满,须待下一次到吏部注授差遣;殿试录取在第五甲者,也不能立即授官,均须等待称,为守选。神宗时废守选之法,选人任满或进士列于五甲者通过刑法考试,通者即可放选注官。

词语分解

  • 守选的解释 等候选用。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6*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闕通之,盖六七年而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宋史·选举志一:“旧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復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於是策名之士尤众,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迺詔有司,凡赐同出身者并令守选,循用常调,以示甄别。”
  • 守的字典解释 守 shǒu 保持,卫护:守成(在事业上保持前人的成就)
  • 选的字典解释 选 (選) xuǎn 挑拣,择:选择

历史官职推荐:属吏

①春秋时期齐国称在“属”的官署供职的官吏。管子·立政:“五属大夫,皆以行车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曰,遂于庙致属吏,皆受宪。“参见“属”。②长官下属之吏。管子·立政:“遂于庙致属吏”。③委事于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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