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补法
历史官职
待补法怎么写好看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给公据,赴补试一次。前省试落第者可召保就补,当年省试落第者可凭原发解公据赴补。后规定,解试终场人百取其六赴补试。
词语分解
- 待补的解释 犹候补。 宋 陈亮 国子:“今以场屋一时之弊,将使国子若待补者试之别头,则其文从此尽废矣。”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苏大璋:“不若以待补首卷易之。”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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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 改右尚方署置,隶尚方监 少府监,置令二员、丞四员,掌席荐、制革、胶墨等杂作,供天子御马之鞍辔及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鞋履等; 另有监作、典事等。初为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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