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十二部

历史官职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一属部内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宣德十年 (1435) 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词语分解

  • 户部的解释 1 官名,我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户部主事。——明史户部司务。南京户部。2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历史官职推荐:家马厩令

官名,汉置,又称家马令,掌皇帝私人所用御马。详“家马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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