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国用事

历史官职

官名。南宋宗乾道二年(1166)置,以参知政事兼任,为国用长官,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1204)复置,仍以参知政事兼,员二人。参见“国用司”。


官名。宋置,为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国用司”。

词语分解

  • 同知的解释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
  • 用事的解释 1 ∶执政;当权赵太后新用事。——战国策·赵策用事擅权2 ∶行事;办事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汉书·丙吉传感情用事3 ∶引用典故押韵不必有出处,用事不必拘来历。——沧浪诗话·诗法文章用事,不使人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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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铸印和打造金银器饰。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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