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青苗使

历史官职

官名。唐置,掌收租、庸、青苗税,即掌钱谷的官员。唐制:中男(十六至二十岁)、丁男(二十一至五十九岁),每人授田一顷,每年交粟二石,叫做租。凡丁,每人每天无偿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叫做庸。田方青苗,一亩税钱十五,叫做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通名为“青苗钱”。租庸青苗使,即掌催征此税的官员。见《旧唐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

词语分解

  • 租庸的解释 古代交纳谷帛的税制。 唐 杜甫 岁晏行之三:“况闻处处鬻男女,割慈忍爱还租庸。” 元 揭傒斯 寄题九江义门陈氏寿安堂诗:“詔书十度復租庸,每岁朝廷仍贷米。” 章炳麟 中华民国解:“高张筹筴而不能平一租庸。”参见“ 租庸调 ”。

历史官职推荐:前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中前军都督府的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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