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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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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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规定课户每丁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絁)二丈,如纳布为二丈五尺,输绫、绢、絁者纳绵三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以纳绢、布代力役),每日折绢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俱免,正役和加役不得超过五十天。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凡水旱虫霜灾害,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特殊人户有豁免租庸调权。五品以上高官及皇亲、外戚等俱可按规定免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上官吏可免本人课役,男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等,亦不课。天宝年间,每年收入租钱二百余万缗,粟一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百八十余万屯,布一千零三十五万余端。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绢粟。后因土地兼并剧烈,农民大量逃亡,无法继续。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时,正式废除。

词语分解

  • 租庸调的解释 唐 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 北魏 到 隋 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 唐 开元 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 北魏 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 安 史 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
  • 租庸的解释 古代交纳谷帛的税制。 唐 杜甫 岁晏行之三:“况闻处处鬻男女,割慈忍爱还租庸。” 元 揭傒斯 寄题九江义门陈氏寿安堂诗:“詔书十度復租庸,每岁朝廷仍贷米。” 章炳麟 中华民国解:“高张筹筴而不能平一租庸。”参见“ 租庸调 ”。
  • 调的字典解释 调 (調) diào 安排处置:调令

历史知识推荐:帖木儿补化

即“帖睦儿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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