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知院事

历史官职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以宰相说为集贤殿大学士,知院事,说恳让“大”字,诏许之。此后常以宰相一人知院事,为集贤院的长官。金亦以知集贤院事为集贤院的长官。

词语分解

  • 集贤的解释 1.聚集贤人。 唐 张九龄 集贤殿书院奉敕送学士张说上赐燕序:“ 集贤殿 者,本 集仙殿 也……遂改‘仙’为‘贤’,去华务实。且有后命,增其学秩。是以集贤之庭,更为论思之室矣。”2.集贤殿书院的省称。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 城 字 亢宗 ……好学,贫不能得书,乃求入集贤为书写吏,窃官书读之。”

历史官职推荐:治宜正

见“治仪正”。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集贤院知院事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