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司

历史官职

贴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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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名。宋朝初年,中央及监置。真宗景德二年 (1005),各州县皆置。为低级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掌书写、造帐等事务。


吏员名。宋吏部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及二十四司均置,司农、太府二寺亦置,本为官中见习性的非正式工作人员,掌书写文书。殿中省六尚局以贴司为书吏枢密院则称贴房。地方官署中亦有贴司,宋初惟置于监司,后来州县亦置。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定为州县较低级的吏人,其地位低于押司和手分,担任书写、造帐等各种事务。

词语分解

  • 贴司的解释 宋 时掌管文贴的行政组织。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贴司, 建隆 初,诸州惟有私名书手,在京及监司,即置贴司…… 绍兴 五年,州县贴司,每案不得过五人。二十七年,言者请以吏额之半置贴司。”
  • 贴的字典解释 贴 (貼) tiē 粘,把一种东西粘在另一种东西上:贴金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科考

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学道或学院每届乡试前巡回所属,以科考甄别学生,以选送优等的生员参加乡试。在明代又称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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