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分司
历史官职
工部分司怎么写好看
见“工部榷关”。
词语分解
- 工部的解释 古代官署名。 汉 代有民曹, 魏 晋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旧名总设工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长官为工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 清 末改为农工商部。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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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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