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查人员养成所

历史官职

工厂检查人员培训机关。6*6*政府设置,属实业部工厂检查委员会。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工厂检查人员养成所规则》规定,工厂检查员应行训练的事项为:工厂工人各项统计的训练,工厂安全及生检查的训练,工人待遇及福利检查的训练以及推行劳动法令的训练。设所长一人,综理全所事务;教务主任一人,教员,事务员及雇员各若干人。人所训练的人员应为国内外工业专门以上学校毕业或曾在工厂工作十年以上有相当学术技能者,由各省市政府考送之。训练期限为三个月,合格者由所发给毕业证书。

词语分解

  • 工厂的解释 1 ∶集合劳动力、机械、原料、动力,从事工业品生产的场所2 ∶制造厂,装有机器并从事生产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3 ∶制造专门产品的生产单位水泥厂化工厂

历史官职推荐:制敕房中书舍人

官名。明宣德初年,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于内阁西小房办公,专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题奏等一应机密文书及各王府敕符底簿之事,故称其办公处曰西制敕房,中书舍人日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简称制敕房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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