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军事委员会

历史官职

6*6*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

词语分解

  • 立法的解释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绥远都统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初年仍沿用清末旧制,于绥远设绥远城将军,主要管理军政和蒙旗事务;民政方面属山西省兼辖。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六日公布都统府官制后,改绥远城将军为绥远都统,与热河、察哈尔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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