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军总司令

历史官职

6*6*政府最高军事指挥官。始设于广州国民政府。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七月七日,公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开始北伐,以总司令统辖北伐军各军、师。并赋予总令以各种特权, 如“总司令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总司令对国民政府与中国国6*6*党在军事上负完全责任”,“下动员令以后,在战时状况中,为图军事便利起见,凡国民政府所属军民财政各部机关, 均须受总司令之指挥,秉承其意旨,办理各事。”总司令下辖司令部及总政治部。司令部设参谋长,下辖参谋、副官、军需、军医、军法、军械、交通、航空八处,各设处长,处下设科,有参谋、副官、科员等。总政治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设组织、宣传、训练、党务、总务五科。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八月国6*6*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整理军事案》,撤销总司令,改组为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及军事参议院。次年三月另设“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 国民的解释 1 2 全国民众3 今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
  • 总司令的解释 军队的最高长官,战时指挥整个战争,对全军发号施令

历史官职推荐:匦匣司

官署名。西夏置。西夏语音“贵夏罗”。仿唐制,掌纳谏,见于西夏中、晚期。官有押进匦匣使、精鼎匦匣使等。天盛法典 天盛年改定新律列入二品次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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