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论勃极烈

历史官职

官名,金设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词语分解

  • 国论的解释 1.有关国家大计的言论、主张。汉书·薛宣传:“臣闻贤材莫大於治人, 宣 已有效。其法律任廷尉有餘,经术文雅足以谋王体,断国论。” 宋 王安石 河势诗:“国论终将塞,民嗟亦已勤。”2.谓商讨国家大计,发表政见。 宋 岳飞 乞解枢柄第三札:“伏念臣滥厕枢庭,误陪国论,贪荣滋甚,补报蔑然,岂惟旷职之可忧,抑亦妨贤之是惧。”3.全国的舆论。 宋 曾巩 代皇子免延安郡王第二表:“窃以明德懿亲,在天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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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永乐 1403—1424 中六科自为一署。南京亦设。掌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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