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太府寺事

历史官职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府寺长官,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以判太府寺事一人,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前者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后者以京朝官充任。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寺的正副长官。

历史官职推荐:修订法律馆提调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二人,正三品,简任。掌承修订法律大臣之命,总管馆中一切事宜。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判太府寺事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