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会长由公断员互选。
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四年468 改辅国将军置,后废帝元徽二年474 复称辅国将军。参见“辅国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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