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八府宰相

历史官职

官名。元朝置。掌蒙古诸王朝觐傧介之事,与蒙古翰林院官一同译写润色诏令文字,贵近似宰相而无授受宣命,秩同二品,例以国戚勋贵子弟担任。


官名。元武宗或仁宗时始置,掌诸王朝觐傧介之事;遇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共同译写润色。以其贵似侍中,近似门下,故特以“宰相”之名荣宠之。秩同二品,例以国戚勋贵子弟充任。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以灭怯秃等八人为之。

词语分解

  • 宰相的解释 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此为宰相听事诚隘。听事,即“厅事”,大厅;处理公事,接待宾客的厅堂。。——宋· 司马光训俭示康实宰相之职也。——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历史官职推荐:国务院法制局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命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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