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司员外郎
历史官职
词语分解
- 理刑的解释 1.掌理刑法。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及老人见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镇县。”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乞亲提审,或批理刑 褚青天 究解。”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历史官职推荐:大行
① 官名。春秋齐国置,掌外交宾客之礼。②汉朝大行令省称。 1、为大行人的省称,掌接待宾客、朝拜礼仪等,春秋时齐国设此官。管子·小匡:“臣不如隰朋,请立为大行。”2、为大行令的省称。汉武帝改典客为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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