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6*民6*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员属之。委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六级。
郡国官署。寺即官舍。汉书·冯奉世传:“攻陇西府寺,燔烧置亭。” 指郡国官署。寺,官舍。汉书·冯奉世传:“攻陇西府寺,燔烧置亭。”后汉书·酷吏列传·樊晔传:“涼州为之歌曰:‘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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