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军府录事

历史官职

官名。梁置,《书·华皎传》记其为晋陵暨阳人,在梁代为尚书比部令史。“(陈)文帝为吴兴太守,以皎为都录事,军府谷帛多以委之。”录事前加“都”字,是表示其职特重,倍加信任之意。

词语分解

  • 录事的解释 旧时政府机关中管记录、缮写的小吏郡录事骇之。——明· 高启书博鸡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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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位三等侍卫之后。武职五品或六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顺治元年1644定制: 每旗三十人,共九十人。雍正五年1727始定,武进士三甲者得选授十人充任。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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