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

历史官职

比部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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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名。晋南北朝尚书台 (省) 诸曹之一。或说魏、晋隶吏部尚书南朝吏部尚书,与三公曹同掌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设郎(郎中),资深者可称侍郎北魏前期直隶尚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等官。或说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改为郎曹,属都官尚书。北齐隶都官尚书,掌收藏稽核诏书律令,设郎中。隋初因之,设侍郎一员,文帝开皇三年 (583) 以后,成为刑部之一,设侍郎、员外郎各一员。炀帝改侍郎为郎,员二人,废员外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一员,职同员外郎。唐、五代、宋沿置,改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计,咸亨元年 (670) 复故,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再改,肃宗至德二载(757) 又复。隋、唐以来掌审计财政,核查赋税调敛、诸司百官经费俸禄赃赎、仓库出纳、丁匠工程、和籴收支、军资器械等帐目。北宋初其职归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本司置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始恢复职掌,掌审核内外帐籍及赃罚欠负之事,定期审核场务、仓库出纳官物,稽核百司经费,决定是否勾销。南宋先以比部兼司门,后以都官兼比部,不常置。金、元废。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复置,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十三年改为各一员,二十三年分四部为十二部,遂罢。②“比部郎”的省称。③明、清对刑部司官的通称。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有比部曹,南朝宋时掌管法制,北齐时掌管诏书律令勾检等事。隋为比部侍郎,唐为比部郎中;唐肃宗至德初年复旧,掌管内外诸司公廨,及公私债负徒役课程赃物帐等。宋制同,金、元废。明、清以比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见《晋书·职官志·尚书郎》、《宋书·百官上·尚书令》、《隋书·百官下·尚书省》、《新唐书·百官一·刑部·比部郎中》。

词语分解

  • 比部的解释 1.古代官署名。 三国 魏 始设,为尚书的一个办事机关。后几代因之。 隋 、 唐 、 宋 属刑部。 元 以后废。其长官, 三国 魏 以下为比部曹, 隋 初为比部侍郎,后改称比部郎; 唐 宋 为比部郎中及员外郎。其职原掌稽核簿籍。后变为刑部所属四司之一。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新唐书·百官志一。2. 明 清 时对刑部及其司官的习称。 清 恽敬 前光禄寺卿伊公祠堂碑铭:“居贫实乐,居丧实忧,吾
  • 比的字典解释 比 bǐ 较量高低、长短、远近、好坏等:比赛
  • 部的字典解释 部 bù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

历史官职推荐:翰林医正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翰林医官副使置。 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供内侍,承诏治病。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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