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长

历史官职

警务长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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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巡警、户籍、消防、营缮、生事宜。

词语分解

  • 警务的解释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蔡锷 致任可澄电:“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 长的字典解释 长(長)cháng两端的距离:长度

历史官职推荐:王国诸署长

官名。三国魏置,秩第九品,掌诸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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