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司郎中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务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务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词语分解
- 警务的解释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蔡锷 致任可澄电:“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 郎中的解释 1 ∶中医医生2 ∶对他人亲随的敬称兄长,这几位郎中,是张都监相公处差来取你。——水浒传3 ∶官名。清朝六部以下设司,司设长官郎中4 ∶宫廷的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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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 1105 置,员十人,属勋卫府,选勋臣贤德之后及太中大夫、正任团练使、遥郡观察使以上官子弟亲属充任。五年罢。参见“勋卫府”。 武职侍从官名。宋置,见“三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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