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二十日国6*民6*党政府公布《行政院组织法》,设立侨务委员会,为行政院各部会之一。次年四月改隶国6*民6*党中央党部,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仍隶属于行政院。掌理本国侨民的移殖、保育等事务,惟得以不与各部会及驻外使馆职权相抵触者为限;关于主管事项,对于驻外领事得指挥之。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七至九人,下设秘书、侨务管理、侨民教育三处。
词语分解
- 侨务的解释 有关侨民的事务侨务委员会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官名。即兵部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兵部侍郎,参见“兵部侍郎”。 官名。见“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