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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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厅怎么写好看

检察厅怎么写好看

名。清末新设检察机构。分为不同级别,有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检察厅等。负责对同级审厅管辖条件的检察事宜。详见“总检察厅”、“京师高等检察厅”、“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地方检察厅”等。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有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分立对峙。总检察厅掌综大理民、刑案内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厅丞一人,从三品,检察官六人,正五品。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正四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检察官四人。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初级检察厅设检察官二人,从六品。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民国初沿清制;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

词语分解

  • 检察厅的解释 旧 中国 检察机关的通称。 清 朝末年规定设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北洋军阀政府沿用。
  • 检察的解释 1 ∶检审被检举的犯罪的事实2 ∶检查;稽查
  • 厅的字典解释 厅 (廳) tīng 聚会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间: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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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取士方法之一。徽宗崇宁三年1104,罢州郡解试及礼部试,州学、辟雍取士皆由县学上舍中选拔,称为升贡。县学按外舍、内舍、上舍逐等升补。县学上舍选升州学,州学选升京师辟雍。宣和三年 1121 ,辟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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