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

历史官职

律例馆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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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顺治二年(1645)始设。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纂修等官。乾隆七年(1742)改隶刑部。设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尚书侍郎兼充,提调官一人,纂修官四人,以本部员充任,收掌官四人,翻译官四人,誊录官六人,以本部笔帖式充任。掌修明法令,刊定条式,随时审订,以诏有司。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 每十年则重编新格,增减补删,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刑部各司案件有应驳者及应更正者,均交该馆复核。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清置,属刑部,掌修订法令条式。《清史稿·职官一·刑部》:“律例官,由尚书或侍郎充总裁。提调一人、纂修四人(司员兼充)、校对四人、收掌二人、翻译、謄録各四人(司员及笔贴式充)。掌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

词语分解

  • 律例馆的解释 清 代官署名。 顺治 二年始设; 乾隆 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 律例的解释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 馆的字典解释 馆 (館) guǎn 招待宾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宾馆

历史官职推荐:都督

①领兵将帅。东汉末始置。后汉书·袁绍传: “绍乃分 沮 授所统为三都督,使授及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北魏置大都督,左、右都督。西魏亦置。②军中统兵或管理杂务的低级军官。西魏、北周府兵中置,位在大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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