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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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馆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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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清代掌修法律条例的机构。顺治二年(1645)设,乾隆七年(1742)隶刑部。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堂官兼;提调一人,纂修四人,以刑部司员兼;收掌官四人,翻译官四人,誊录官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凡修条例,五年汇辑为小修,十年重编为大修,均呈进以待钦定,由武英殿刊刻颁行全国。常年则负有稽核律例之责,各案件应驳正者,均呈堂交馆稽核。

词语分解

  • 律例馆的解释 清 代官署名。 顺治 二年始设; 乾隆 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 律例的解释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 馆的字典解释 馆 (館) guǎn 招待宾客或旅客食宿的房舍: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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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为黄帝史官。与仓颉同时创造汉字世本·作篇可识为上古搜集、整理汉字的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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