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检察厅

历史官职

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等地,宣统二年 (1910) 各省渐设。掌对同级审厅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一人,并录事等。


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在初级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秩从六品,掌检察同级审判,录事一人,秩从九品,掌理文牍、记录事宜。北洋政府沿置,设检察官一人或二人以上,掌理初级管辖的民事、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只设检察官一人的初级检察厅,其行政事务由地方检察厅的检察长监督;设检察官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的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管理厅务。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四月,与初级审判厅同时裁撤。

词语分解

  • 初级的解释 最初阶段。为其他事物作准备的;属于某些继续过程或一系列事物的最初阶段的初级班初级神经初级电压
  • 检察厅的解释 旧 中国 检察机关的通称。 清 朝末年规定设总检察厅及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北洋军阀政府沿用。

历史官职推荐:西掌客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掌客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西边诸国使臣来朝的接待和安排。下设西掌客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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