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清吏司员外郎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安徽清吏长官。简称安徽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词语分解

  • 安徽的解释 同安徽省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历史官职推荐:判虞部司

官名。宋初置,见“虞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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