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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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会议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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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十八日,是根据政治会议所制定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而产生的,主要任务是议决关于增修《临时约法》及其重要的附属法规等。袁世凯利用这个机关制定《中华民国约法》,也称为《新约法》,作为制定“帝制宪法”的过渡。约法会议有议员六十人,其员额分配是:京师四人,各省共四十四人,蒙、藏、青海联合选出八人,全国商会联合会四人。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议员互选。下设秘书厅,秘书长一人由大总统任命,厅内设文书、议事、记录、庶务四科,分理各项事务。约法会议至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三月十八日结束。

词语分解

  • 约法的解释 简约法令。也指国家在未成立以前,由议会制定政府与人民共同遵守的根本法
  • 会议的解释 1 ∶集合三人以上相与议事,并遵循一定的议程,所举行的一种集会管理委员会会议2 ∶商讨并处理重要事务的常设机构或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 ∶特指基督教会主教及其他领导人讨论并解决教义、教会管理、教规和其他问题的一种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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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又作“大”。意为“头目”、“首领”。常用作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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