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王大臣

历史官职

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之初,除设八旗总管大臣与佐管大臣统军旅之外,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王先谦《东华录》说:“凡有听断之事,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大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可见政事的最后裁决,除皇帝外,即为诸贝勒,贝勒也就是王,是当时最高的执政官。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三月,明定皇子八人为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次年正月,又设大臣八人为副,以观察八和硕贝勒是否公正,参与议政。议政王议政的形式,初期为廷议,雍正《会典》卷一说:“国初于笃恭殿前列十,为诸王议政之所。入关以后,据《啸亭杂录》卷四记载:“凡 军国 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每当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雍正初年始设议政处,作为参予议政的王、大臣的办公处所,有事件应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者,由内阁转交议政处,经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后复奏。这时议政王大臣的议政形式已与一般阁臣及军机大臣等议政形式相同。议政大臣与议政处在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时仍然存在(见《枢记略》卷七记乾隆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军机处奏),但自军机处成立后,参与议政的主要是军机大臣,议政王大臣之名虽存,仅为满洲学士尚书的兼衔,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以上谕停此兼衔,此后遂无议政王大臣及议政处之名。

词语分解

  • 议政的解释 议论政事。 汉 王充 论衡·效力:“治书定簿,佐史之力也;论道议政,贤儒之力也。” 宋 韩元吉 读<管子>:“则 仲 之与 桓公 平日谋国议政者,其亦详矣。”清史稿·太宗纪二:“﹝ 崇德 二年夏四月﹞丁酉,命固山贝子 尼堪 、 罗託 、 博洛 等预议国政。增置每旗议政大臣三人,集羣臣諭之曰:‘向者议政大臣额少……今特择尔等置之议政之列,当以民生休戚为念,慎勿怠惰,有负朝廷。’”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东宫三少

指太子少师、少傅、少保。 见“东宫六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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