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事业管理局

历史官职

名。6*6*政府于实业部置合作,管理合作事业,后又在经济部内成立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社会部成立后改隶社会部。以局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各项事务。

词语分解

  • 合作的解释 1 2 二人或多人一起工作以达到共同目的;联合作战或操作他们两人合作写剧本3 给敌人帮助,通常指自愿如此与敌人合作

历史官职推荐:法部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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