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部律学馆

历史官职

清末商部所辖机构。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招工律、保险律、报律、各国通商条约,译出后,审慎采择,参以中国律例,编成条款。设总纂、纂修官各二人,以本部员兼任。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并设供事八人,专事抄写。

词语分解

  • 商部的解释 清 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运输等事务的部门。 郑观应 盛世危言·商务:“欲求利国,先祛二弊;欲祛二弊,先自上始。必乃于六部之外,特设一商部,兼辖南北洋通商事宜。”
  • 学馆的解释 亦作“ 学舘 ”。 1.学舍;学校。 唐 郑谷 送颜明经及第东归诗:“閒来思学馆,犹梦雪窗明。”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三年:“自 唐 末以来,所在学校废絶, 蜀 毋昭裔 出私财百万营学馆。” 清 蒲松龄 闹馆:“上世裡我无曾入个学馆,看文书银钱票甚是作难。”2.学宫,学庙。 元 杨载 送丘子正之海盐诗:“海邦终寂寞,学舘尚穹崇。”参见“ 学宫 ”、“ 学庙 ”。3.即学堂。旧时命相家术语。 五代

历史官职推荐:理藩院各司主事

官名。清代理藩院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清吏司各置主事为司官,其地位在郎中、员外郎之下。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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