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见“左校令丞”。
城、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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