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

历史官职

官名。6*6*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报、纠正,并无审权。

词语分解

  • 军法的解释 军队中的刑法以军法从事。——宋· 苏轼教战守挠以军法。
  • 察官的解释 监察御史的别称。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察官不得论事,自 常希古 始。 常 盖 元祐 间 东坡 所荐也。”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窃惟今日阉寺骄恣特甚,宰执不闻正救,臺諫不敢谁何。一新入孤立之察官,乃鋭意出身攻之,此岂易得哉!”

历史官职推荐:酷吏

指执法严酷的官吏。史记有酷吏列传,汉书、后汉书也有酷吏传。西汉著名酷吏有郅都、宁成、周阳由、赵禹、张汤、义纵、王温舒、杜周、尹齐、杨仆、减宣。东汉则有董宣、樊晔、周纡、阳球等。酷吏或以打击权豪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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