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宫宫官

历史官职

丹本属游牧民族,其君主即位,自有一庐帐,名某某斡鲁朵,汉名某宫。在生时等于其亲军组织,死后仍然不废。自太祖至天祚帝,共置十二宫,即太祖弘义宫、太宗永兴宫、世宗积庆宫、应天6*皇太后长宁宫、穆宗延昌宫、景宗彰愍宫、承天6*皇太后崇德宫、圣宗兴圣宫、兴宗延庆宫、道宗太和宫、天祚帝永昌宫、皇太弟敦睦宫,各置宫使、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称为某宫使、某宫副使、某宫太师、某宫太保、某宫侍中。掌本宫提辖,并所属州县和部族组织。如太祖弘义宫即领提辖司四、州五、县一、石烈二、瓦里四、抹里四、得里一。

词语分解

  • 十二的解释 1.十分之二。史记·高祖本纪:“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 齐 得十二焉。”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2.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礼·地官·载师:“凡任地……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 贾公彦 疏:“皆无过十二者……皆无过十而税二。”汉书·贡禹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 颜师古 注:“若有万钱为贾,则获二千之利。”3.形
  • 宫官的解释 1.太子属官。犹言宫僚。旧唐书·隐太子建成传:“﹝ 高祖 ﹞又遣礼部尚书 李纲 、民部尚书 郑善果 俱为宫官,与参谋议。”宋史·燕懿王德昭传:“宫官 吴申 为御史,荐其学行,命试学士院,累詔不赴。” 明 陈耀文 天中记·赞善:“先谏官言 白居易 初授左赞善大夫,盗杀宰相 武元衡 , 居易 首上疏论其寃,急请捕贼,以雪国耻。宰相以宫官非諫职,不当先諫官言事。”2.宫中女官。新唐书·高宗纪:“﹝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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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掌诸地农事。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 十月,改立为农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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